我剛看到今天報導朱立倫對於罷免案的說法,一個連基本資料都不研究查證的黨主席,謊話連篇,遇到我算他倒霉,我不僅是實務推動罷免案的主要角色,也研究過各國的罷免制度,正好來打臉他。
國民黨修改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的理由,一是罷免門檻太低,容易浮濫,第二則是朱立倫說的比較包含日本、韓國、英國、美國等民主國家,這些國家的選罷法都比我國來得嚴格規範,門檻更高,我就來一一打臉,用事實來說話,而不像國民黨與朱立倫謊話連篇:
台灣的罷免案是否過於浮濫?
光講國民政府1945來台至今近80年,罷免成功的案例一隻手就數得出來,若以直轄市議員以上受全國關注的案例也僅3例,直轄市長韓國瑜、立法委員陳柏惟、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不同層級也就各1例。若從上次修法至今,成案加上成功的也僅有7個案例,包含謝國樑、林昶佐、黃國昌、黃捷。其中韓國瑜與謝國樑是公民團體推動,另外的例子幾乎就是國民黨報復性罷免。所以可以知道多數罷免成案的例子都是國民黨搞的(而且罷免連署錯假資料最多),結果自己說罷免過於浮濫?
再來就比較朱立倫說的韓國,光是國家元首層級就有三次罷免(彈劾),尹總統的彈劾雖然國會通過,但還要經過憲法法庭,其他層級的罷免也有多個案例,至少在元首層級,台灣可沒有類似案例發生。
繼續比較美國,各州罷免規定有所不同,以加州罷免州長為例,以該職位最近一次選舉總票數的12%來簽名提議罷免,投票則是簡單多數決,門檻比台灣低了太多,大家熟知的阿諾就是因為上一個州長被罷免而當選的。
在日本,即使門檻看起來比台灣高,但罷免成案後的通過率高達89.37%,遠高於我國的14.29%,英國則是需要國會發動,然後10%公民簽名即可罷免成功。世界上最高罷免案數量的則是秘魯,截至2016統計超過2萬件罷免案。
各種例子我可以舉出更多,而且都不需要身分證影本,或是罷免同意票高過當選票,足以證明朱立倫就是說謊!
部分資料來源:論文「2016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前後罷免制度之研究」
原文出處 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