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時評

TaiwanDreamer : 把副署制理解為制衡立法權的手段並不正確


我知道很多人在傳,但行政院長並沒有因為法規窒礙難行而拒絕副署的權限,副署不是拿來對抗國會的機制;相反地,是在國家元首為虛位元首時,對於虛位元首行使象徵性權力(例如公佈法律)時,由實質掌行政權的最高行政首長同簽署於其上,以示負責。所以它制衡的對象並不是立法權,把副署制理解為制衡立法權的手段並不正確。

這個呼籲或手段的本質,其實跟要總統拒絕公佈法律相同,只是想把總統會受到的責難轉移到行政院長罷了。我理解這是一個政治上的呼籲,但它背後的想法其實就是要違憲大家一起來。總統拒絕公佈法律或,閣揆拒絕副署均為違憲,即使打著守護憲法的名義,本質還是違憲,莫非這是憲政版的「殺生為護生」?

那麼憲法上還有什麼讓行政權不會違憲的可行手段?第一是憲法法庭,有人會想說憲法法庭不也將因憲法訴訟法修法而被癱瘓?關於此點,先前說過了並不會,因為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制定權不會永久讓渡給立法權或容認立法權片面剝奪,這在多則釋字都能找到依據,大法官即使在憲法訴訟法修法過後,仍然可以依自行頒布的審理規則職司違憲審查。

如果一定要說行政權出手的手段,我認為是提出覆議的同時,行政院要求立法院進行信任投票我國並沒有行政院主動發起的信任投票機制,但行政院主動行文立法院要求進行信任投票,民進黨團即可呼應,並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依憲法立法院即有進行不信任投票的義務,這樣會直接開創一個不信任投票的戰場,並且逼藍白表態。

更重要的是,不信任投票跟覆議案的時程接近,屆時我們就來看藍白怎麼投?如果是要維持原決議=不同意覆議,意思就是不信任內閣,那麼應該投下不信任票,屆時就倒閣並由總統解散國會,讓民意做最後定奪;但事情顯然不會為這麼發展,我們可以預期結果是藍白維持原決議以及拒絕進行不信任投票(他們不會反對不信任案,只會不出席),但在憲政意涵下,就是藍白不同意不信任案,那麼就是信任當前的內閣,那一面信任內閣,一面又架空此內閣,強加內閣認為窒礙難行的諸多法案於其上,就更加坐實其目的就是在毀憲,那就在接下來的選舉交由人民定奪。而在此之前,則是讓憲法法庭處理。

我知道很多人不能接受這種迂迴的做法,覺得對方都沒在跟你講法了,你在跟對方講什麼道理。但我覺得一直喊著行政權不會考慮去做的方案才更加沒意義。一直要總統不公布法案或行政院長不副署,覺得這才是唯一解的,這只會讓屆時執政黨因諸多考量沒那麼做時,被自己人或對方質疑打假球或不盡力而已。

原文出處 TaiwanDrea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