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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

彌勒熊 講故事:當兵看槍決


國府利用以警控戶,以軍領警,如今回憶起來也都是曾經生活過的當下的狀態。然後團管區對退役官兵的管理控制以及追蹤,尤其對役男出國的諸多限制,以前的確也都經歷過。

前面我提過當兵的東部警備司令部,他的三個全銜就很清楚的透露他的任務與工作:尤其是第二作戰區,代表平時與戰時,警備司令部的權限與地位的崇高,是非常驚人的。

尤其平常我們單位出去的官兵,對一般機構都享有特權,譬如訂火車票,一通電話就有,然後對站衛哨的官兵,管制更加嚴格,以前沒解除戒嚴之前,對於你當班走私的處罰的追訴權更是一輩子有效。

司令部為了達成威喝效果,早期更會全連官兵帶去行刑的現場觀看,擔任海防或橋班哨時,貪污走私的官兵的槍決現場,那種恐怖的效果你一輩子難忘!

因為,法律規定站這些衛哨的兵你有兩種身份:是現役軍人之外,你更是公務員,大官公務員處罰都沒那麼重,因為小兵你多了一個軍人的身份,所以一旦犯行,幾乎可以說是唯一死刑,看著那些行刑前崩潰的人臉表情還有他們癱瘓的樣子,早期就算是幾斤香菇的走私,都可以要你的命。

而且軍中莫名其妙的倫理關係,你自己不合作,下場可想而知!連、排、班長不把你折磨到你妥協一起貪,一起走私才有鬼咧!

當然後來有比較人性一點,就看槍決的錄影帶,不再勞師動眾的整連半夜兩三點帶去看殺人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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