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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中共香港大逮補民主派超過五十人


中共今早在香港進行大逮補,逮補發起或者參與2020年香港民主派初選的人,目前被逮補超過五十人(名單整理如下)。

這個消息並不讓我意外,但,仍然非常憤怒與悲痛!因為中共國務院去年七月才說,港版國安法不朔及既往(新聞報導見文末),中共又再一次跟全世界說謊!

這個新聞讓我想起台灣歷史上 #美麗島事件 後的大抓捕,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權進行大抓捕,據當年警總公布的涉案人數為 #152人。

中共今天以 #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年國民黨警總以 #叛亂罪 起訴,如出一轍!

而中共與國民黨所抓捕的人,都只是一群為人民爭 #民主 的人!

今天被抓的香港人,只因為參與了一場秩序良好的 #民主派初選,而這場初選為的是選出候選人,參與之後由港府舉辦的選舉,它,到底顛覆了誰?!

中共怕民主怕成這樣,不惜撕毀自己去年7月的承諾,中共政權已經造成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天怒人怨!!

#被抓捕名單

政界
南區區議員袁嘉蔚
南區區議員彭卓棋
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
前立法會議員及現任西貢區議員范國威
西貢區議員鍾錦麟
西貢區議員柯耀林
半島連線召集人馮達浚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
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
荃灣區區議員譚凱邦
元朗區區議員王百羽
元朗區區議員伍健偉
屯門區區議員張可森
東區區議員李予信
東區區議員徐子見
東區區議員鄭達鴻
區議員趙家賢
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
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
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
觀塘區議員李嘉達
沙田區區議員岑子杰
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
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
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
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
「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兼行政總裁鍾庭耀

前記者何桂藍(2020年在新界東選區民主派初選以最高票出線,但立刻被DQ)

社福界
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前主席李芝融(曾參與民主派初選)
社會工作者呂智恆

社運界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都曾參與民主派初選)
「抗爭派」鄒家成
「抗爭派」馮達浚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
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
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
首位參與立法會選舉的印度裔港人Jeffery Andrews
前學聯抗爭者支援基金主席劉澤鋒

#港版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文出處 范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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