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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黃姓男童遭摔腦部受創恐成植物人案柔道教練何姓男子被聲押


台中市豐原區南陽國小7歲黃姓男童21日在道館上柔道課,遭多次重摔腦部受創,恐成為植物人。台中地檢署今天(24日)再度傳喚何姓教練,發現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對此,黃父今晚說,感到欣慰。
黃父今晚7點多在豐原醫院加護病房探視兒子,他第一時間得知何男被聲請羈押,他說,感到欣慰,但要多跟兒子互動,不便多談。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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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將學柔道才兩週的7歲黃姓國小學童,連摔27次導致腦死的何姓柔道教練,昨天(23日)傍晚於台中地檢署偵訊時,他宣稱練習時沒料想到會出此嚴重意外,檢方訊後裁定「請回」,黃父今天上午不滿無保「請回」裁定,痛批「司法已死」,不過,案情到今天傍晚有新發展,台中地檢署再度傳喚何姓教練,發現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何姓教練,台中地院尚在裁定中。
至於何姓教練如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台中地檢署不願說明細節與內情,不過,據指出,檢察官今天傳喚目擊此案過程的學童、學生等人,從證人供詞中,發現何姓教練似乎引導或教唆證人說謊,今天傍晚再度傳喚何姓教練,發現他的說法,也與證人說法不吻合,擔心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聲請羈押。
至於檢方聲請羈押的另一個理由,是何姓教練涉嫌觸犯刑法第277條第二項,傷害致人於重傷害罪,處3年至10年徒刑,也就是檢方懷疑何姓教練,有某程度傷害故意的犯意,該罪名刑責3年至10年。
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說,承辦檢察官為何不是用刑法的第284條的過失致重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而是用刑責比較重的第277條第二項,傷害致人於重傷罪而聲請羈押,可能的原因頗多,例如男童已嘔吐、表達難以承受之意,何姓教練看到了,卻仍持續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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