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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14家媒體15記者被花蓮王「包養」 4人請辭 20181220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遭立委段宜康爆料,涉嫌以「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共廿五個採購案為名義,讓十五名電視台或平面媒體記者,透過限制性招標取得標案,每案金額從十四萬到廿八萬餘元不等,受託進行「輿情蒐集」,形同用錢「包養」記者。
事件爆發後,名冊在列的東森電視台、台視、客家電視台、聯合報記者,四人已先請辭。民視、原民台則先將記者停職,進行調查。
部分媒體稱仍在調查中 未做處分
壹電視和年代表示「內部調查中,暫不回應」,三立也稱,仍在調查中,都尚未對記者處分。
中視吳姓記者的編制是在中天電視台,雖同屬一個集團,但等於「中天」在名冊上有兩名記者,包括吳姓、廖姓記者。中天新聞部副總裁邱佳瑜人在國外,僅簡短回應「尚在了解當中」。
TVBS則否認自家記者涉入,指記者李汪勝知悉縣府意圖後,覺得不適宜參與投標就予以婉謝,「TVBS與此案無關,名單上的曾萬昌,為獨立製作公司之個體戶(大都會攝影工作室),非TVBS記者,也非李汪勝的代理人。」
對於自家記者涉入,台視表示,「經查證屬實,花蓮駐地記者自請辭職」;東森也回應該名記者已自行辭職,即刻生效。
聯合報發聲明表示,「有關花蓮縣政府邀請記者蒐集施政新聞一案,經查,本報花蓮記者接受有酬之勞務給付,事前未循內部管道報告,所蒐集內容,也未刊載在聯合報系任何新聞平台上,但有違報社內部規範,該員已自請辭職。」
不過,地方報更生日報社長謝立德說,他透過媒體報導,得知田德財、何國豐兩名記者接受縣府針對個人的勞務採購,但他「不會干涉記者在外行為」,只要份內工作完成即可,是否懲處還得再「研議」。
花蓮電子報記者黃宣寓稱「個人媒體」跟其他媒體記者狀況不一樣,他「本身就是媒體老闆」,他認為,標案的招標程序都是合法的,協助輿情收集也是希望讓縣府聽見基層民眾的想法及心聲。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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