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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重症病人簽DNR是是基本人權!
而簽DNR這件事,絕對不是造成目前台灣新冠肺炎死亡率,高於全球平均值的原因,請不要污衊執行DNR醫囑的第一線醫師。也請不要藐視簽署DNR病人,或家屬的智慧,維生設備的不給,或撤除,都是為了一份愛。
真正有在第一線照顧重症病人的醫師,就會清楚的知道,要做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丶不插氣管內管,或者是要撤除維生醫療,都有一定的標準,必須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生命末期,經過許多的考量,不會只看一張DNR單就決定。
醫者父母心,醫者既要救人.也要讓人活得有尊嚴!
Cook D等人在NEJM 2014年有一篇文章談重症醫師何時必須確保病人死得有尊嚴?
以下三種情況任何一種出現,醫師就必須開始去考慮如何讓病人死得有尊嚴:
1危急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礙,無法治療。
2再也無法達成增進病人健康,或減少傷害的照顧目標。
3維生醫療的結果,很可能與病人的價值觀不一致。
台灣,過去因為無效醫療,造成許多病人受苦!受難!
慢性呼吸器,依賴病房的病人、植物人,反覆入院,意識不清臥床的病人,病人的痛,家屬的無奈,和身心經濟的壓力,絕對不是身體健康,養尊處優的人,所能想像!
請將心比心,尊重新冠肺炎生命末期者的醫療自主權、善終權!
疫情時代,有限的醫療資源合理的分配很重要。
當一位重症末期病人,耗用一床加護病房時,也代表著,其他可從加護病房的照顧而重拾健康的人,失去一個被救治的機會。
讓忙碌的醫療人員,在高傳染機率的場域,執行無法讓末期病人獲得利益的無效醫療,醫護人員,萬一因此染疫,耗損更是嚴重!
這代表著,其他可救治的病人權益,也因之受損!
臺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明文規定:國人享有善終的權利,醫師也必須去捍衛病人的自主權,
醫療父權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請俯視眾生,慈眼對待!
生命末期病人,有權利拒絕無效醫療,緩和醫療提供生命末期患者舒適的醫療照顧,讓生者死者無遺憾!
世界衛生組織,早就把「緩和醫療」,列入正規醫療之一。
醫生,可以急救病人於一時,但無法救活無法救治的人,也無法幫家屬養病人一輩子,請不要將DNR污名化!
更不要,造成已簽立DNR家屬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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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第一線守護病人健康和權益的
胸腔重症醫師 陳秀丹 敬上
原文出處 陳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