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2年花蓮國際港開放前夕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在此處召開交通會議檢討一切交通措施
民國五十年代,關於「建築環島鐵路、北迴或南迴線等重大交通建設」及「台北市限制小型汽車行駛,改善市區公共汽車以減少交通擁擠」、「淘汰乙種車輛,狹窄街道禁止停車,普遍採用單行道,實行鐵路改線」、「加強汽車駕駛人員管理」、「限制營業小客車」、「取締自用汽車及三輪汽車載客」的重要交通政策,是何時何地討論決定的嗎?答案是五十二年八月在花蓮「雲海軒」討論出來的結論政策。
依本報當年的報導,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決定花蓮國際港開放前夕,召開交通會議,全盤檢討本省的一切交通措施。會議於八月卅一日下午在花蓮市花崗山「雲海軒」舉行,當時由交通處長陳聲簧主持,參加的有鐵路局長徐人壽,公路局長林則彬,高雄港務局長李連墀,基隆港務局長曹開諫,花蓮港務局長段其燧,省氣象所長鄭子政,及有關交通單位重要主管人員。
檢討交通得失 決定改進方針
該項會議是交通處長陳聲簧就任以來第一次召開,會中檢討本省過去目前與未來的交通得失,並決定改進政策與方針。交通處成立專案研究小組,研究改善本省交通及交通工具計劃小組,由公路局副局長錢益,交通處科長王裕鯨、謝海泉負責,此為當時在花蓮市雲海軒舉行的全省交通首長會議中所決定。
交通處處長陳生簧,對該小組做重點指示,要他們向東南亞各國搜集有關海島交通,及交通工具的資料作為本省交通改善參考,討論後作上述的決策。 之後,台灣省政府擬妥長期充實「交通建設基金」辦法,計劃從七項來源籌措基金,由省統籌運用。
「交通建設基金」的來源是:「開征公路營建費,停征專營路線專營費」、「加征交通建設費,就現行有關交通的捐費中附加,或在新購機動車輛報領牌照時按值課征」、「征收工程受益費,如碼頭使用費、過橋費、路線通行費等」。 「公路分級收取客貨票價,一律改按低級路收費,而以超過一或二級的票價撥充基金」、「在汽油燃料費中由現在百分之卅三,增加到照價征收百分之五十」、「屬於交通性質的規費,如港工捐、牌照費等,在不影響原分配省庫及縣市收入原則下,以其餘數撥充」、「視省庫財力按年籌撥」。
省府籌措交通建設基金辦法中,未列出目標金額,但在擬訂這項辦法同,完成由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的第五期四年經建計劃建設的初步規劃。
擬訂50年代交通建設目標
第五期四年經建計劃交通建設目標,重要項目如下:鐵路部門:「增添機車、客車、貨車、改善客車」。「彰化台南間及其各線瓶頸區間舖設雙軌鐵路」。「建築環島鐵路、北迴或南迴線」。「實施台北區鐵路改道,並使淡水線鐵路改為電氣化」。
公路部門:「省營客運增置客車」、「民營客貨運及縣市公車增置客車、貨車」、「新闢南投至阿里山公路、南部橫貫公路」、「新建台北至中壢及新市至鳳山四線道」、「完成澎湖跨海大橋」。 港埠部門:「新建基隆港高架公路,著手港市劃分,開闢淡水港」、「繼續擴建蘇澳港」、「高雄港開闢第二港口,完成新港區第二期開發工程」、「花蓮港第一期擴建迴船場挖泥」、「東防波堤加固維護」。
氣象部門:「籌建氣象專用發射電台,建立電傳印字廣播系統及高速微波印字機通信系統」、「成立台北示範測候所及天氣預報中心」、「建立氣象研究中心及研究大樓」。 觀光部門:「設置觀光事業研究開發中心」、「整建金山、野柳、烏來風景區」、「籌建觀光服務中心及觀光事業中心」。
原文出處 更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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