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國家政府的存在,應是以維護人民的自由、平等與福祉為目的;國際間依據民主原理而來的「自決權」原則,也已成為今日文明世界的普遍共識。聯合國在1966年12月16日決議通過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即揭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台灣數百年來受到異族或同族的外來政權所統治,台灣近代史是一部台灣人民求生存、反壓迫、爭取當家作主的奮鬥史。近半個世紀以來的台灣,在中國國民黨的統治之下,與隔海的中國政權之間的關係,雖然由緊張而趨向緩和,但基本上國共兩黨皆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且以台灣與中國的「統一」作為既定目標,易言之,台灣迄今仍處在被中國併吞的陰影之中。
1993年8月31日中國政府對國際同時以七種語文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即是站在執意併吞台灣的立場,篡改台灣歷史、扭曲國際法與國際條約、蔑視台灣人民的利益與意願,而誤導國際視聽。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對上述白皮書的回應,雖然有比以前務實的成分,但是仍然瀰漫著「中共不等於中國」,以及國民黨政府妄想「徹底解決中國問題」之類的荒謬論調。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從台灣人民的立場出發,兼顧理想與現實的層面,提出關於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本主張,以揭櫫努力的方向,並幫助世人瞭解事情的真相。
一、歷史上的台、中關係
台灣這個太平洋西緣的島嶼,原本是南島語族系(Austronesian)原住民的生息天地。南島語族系的原住民,與廣泛分布於太平洋與印度洋海域的同族系民族一樣,以漁獵採集和燒煙農作為傳統生業,與隔著台灣海峽相望的中國福建地區形成對照的不同文化。
較歐洲諸民族之世界殖民稍後的十六世紀中葉起,中華帝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居民,也因迫於生計而向南中國海地區進行移民。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十六、十七世紀之交,中國境內的居民才來到台灣這個島嶼。但這個時期的來台華人,為數並不多,而且大部份是前來台灣與東洋的日本人從事交易、或在海上從事海盜行為的冒險商人。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本島南部的大員海灣,做為其東亞轉口貿易的據點,並對平原地帶的原住民傳教,以後更在台灣發展熱帶殖民農業,生產蔗糖輸往波斯中東地區,於是招徠對岸中國福建地區的貧民作為公司經營農園的農工。
這次中國政府發表的對台政策白皮書,為了一句「台灣自古即屬於中國」的謊言,費了不少筆墨說明宋朝、元朝、明朝的中國政府如何與「澎湖」發生行政上的關係,企圖誤導成當時它與「台灣」亦有同樣的關係。事實上,大陸性格的中國歷代政權無視於台灣之存在,直到十七世紀,明代的管轄權仍止於澎湖而未及台灣,故明史將台灣列入「外國傳雞籠山」。1722年清雍正實錄所載詔書:「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康熙)神武遠屆,拓入版圖……」可以看作對於中國政權所謂「台灣自古即屬於中國」的有力反駁。
鄭成功在1662年驅逐荷蘭人、佔領台灣,鄭氏三代據台廿一年,是華人在台建立統治政權的開始。1683年,施琅率清兵打敗鄭氏家族,清廷經過一番爭論才將台灣納入中國版圖,翌年清政府設一府三縣,直轄於台廈兵備道之下,這是台灣首次與中國發生直接的政治關係。從1683年至1895年清廷割讓台灣給日本,台灣與中國經歷了二百一十二年的歷史。
然而這兩百多年的台灣歷史,其獨特性值得注意。由於鄭氏據台期間揭舉「反清復明」旗幟對抗清朝,一方面使清政府對台灣一直保持敵對的態度,實施海禁政策以防範台灣再度成為反抗者集結的「逋逃之藪」;一方面台灣民間仍保留著反抗的意識,在清朝統治期間,至少有四十次反抗清朝的行動,其中有二十次曾擊潰清兵的鎮壓及圍攻。
清政府禁止沿海人民渡台的政策延續大約一百九十年,至1875年才完全廢止。其間移居台灣的漢人絕大多數是冒著生命危險潛逃而來,他們不但要逃避官吏的追捕,而且要拋妻離子歷經千辛萬苦以求生存。這種海禁政策不但妨害台灣的開發,而且影響到日後台灣人民對中國大陸的態度。
十九世紀中葉,第二波帝國主義勢力的浪潮來到東亞,台灣再度受到列強的覬覦。英、法、日本都曾經在台灣發動軍事行動,而美、德兩國也曾想佔領這塊土地。1895年,由於清國在朝鮮半島與滿洲的軍事失敗,將台灣割讓給日本。自1895年至1945年的五十年間,日本帝國在台灣進行高壓的殖民統治,甚至將台灣捲入其侵略戰爭中。
日本治台期間,台灣的武裝抗日或非武裝抗日運動,間或受到中國過去革命變天、改朝換代的想法所影響,但主要是以護衛「本島」鄉土或爭取殖民地的民主與解放為目標,而與二十世紀前期中國的內亂外患無所交集,1928至1931年間的台共且已提出台灣獨立的宣言。在中國政府方面,1936年的五五憲草中並未將台灣列入行省或淪陷區,國共兩黨也都曾有支持台灣獨立的言論。
日本政府有效統治台灣達半個世紀之久,對台灣的影響至為深遠,它提供了台灣歷史上第一個全島性的、有效率的行政系統,對古老的迷信代之以比較現代的教育,切斷與中國的大部份紐帶,生活水準遠高於騷亂的中國,這些因素皆有助於形成台灣人的「國家單位真實感」。此外,舉凡鼓吹國家神道、推行國語運動、更改姓氏運動、志願從軍運動,莫不影響了台灣文化。總之,日本政府企圖把台灣人變成日本人的努力雖然沒有成功,但是卻成功地使台灣人變得「不像中國人」。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戰敗國日本離開台灣,中國政府依盟軍命令接管台灣,然而以上的歷史背景已經使得台灣與中國格格不入,終於在1947年釀成二二八事件,死傷枕藉、創鉅痛深,這就是勉強將台灣併入中國的後果。
二、國民黨難脫殖民政權本質
二次大戰後,台灣人受「祖國」影像的蠱惑,並在五強的虛表下,台灣從異族殖民地的處境躍入同族殖民的苦境。中國軍隊開入台灣時,雖衣著襤褸,台灣人仍以同為漢人的情誼熱烈歡迎。可是中國人並不以同族的情誼看待台灣人,反而以征服者的殖民統治騎在台灣人的頭上。國民黨政府以日本殖民時代的總督府的繼承者自居,接收了日本殖民者對台灣剝削所得的一切,營建國民黨的黨國財產;同時,也跟日本殖民者一樣,歧視台灣人,實施差別待遇。台灣人民天真地以同族的情誼與「祖國」的關愛要求中國人平等待我,完全沒有預想到中國人的殖民策略,終於導致世界歷史上屢見不鮮、屠殺殖民地人民的二二八慘劇。
二二八慘劇與日本殖民台灣初期的屠殺,在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不同,都以壓制殖民地人民的反抗為出發點。屠殺之後,台灣又被捲入與台灣毫無關係的中國內戰漩渦中,甚至成為中國內戰兩個對立點之一,更成為被殖民剝削的據點──所謂「反攻大陸」的基地或「復興基地」;台灣完全變成中國內戰的「工具存在」,其土地與人民也變成被剝削宰制的對象,森林的濫砍造成水土保育的不良,官商勾結的經濟發展形成腐化之國,白色恐怖不僅侵害人權,也形塑了台灣人互不信任的猜忌心理,這些都是中國內戰加強殖民台灣所造成的惡果。
中國內戰成為世界冷戰結構的一環之後,基於冷戰的現實需要,世界各國遂不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的趨勢,漠視台灣被殖民的事實,因而才有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之迫使日本放棄台灣,卻不指明放棄給誰的曖昧作法。其實,這是在殖民地獨立與冷戰現實之間所採取的均衡之道,亦即在曖昧中呈現自決理想的一種方式。更明確地說,日本是把台灣主權還給台灣人民,只因為冷戰結構與美國「獵赤」的麥加錫主義相互配合,蔣介石政權才得以在國際的姑息之下殖民台灣,並因此影響台灣人民對台灣被殖民處境的認識。
人類歷史的惰性也充分表現在認識台灣的現實上。冷戰長期化以後,台灣被殖民的狀況逐漸被忽略,中國殖民統治台灣的事實逐漸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論述而被合理化。加上五0年代中蘇關係的絕裂,西方陣營為拉攏中國打擊蘇聯的策略需要,與中國共產黨政權逐漸接近,乃至有締交之議,台灣也受殖民者之累,被殖民剝削的處境不僅沒有獲得國際的認知,反而成為中國改朝換代的犧牲品。
國際人士只傾心與中國來往,又受到中國霸權主義的威嚇,而扭曲了對台灣的認知。若干台灣人民長期受中國國民黨政權統治後,也逐漸喪失自己的主體性,不僅遺忘被殖民的事實,更且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文化宣傳下視殖民者為具正當性的統治者。1970年代中國國民黨在國際外交受挫,轉而尋求統治台灣的合法性,才打出本土化政策,將有實力的台灣人收編入網,但卻又堅決否定台灣的自決權。這種情勢跟一般殖民國家允許被殖民者有限程度的自治權並無二致。
蔣經國「一個中國」模式的大陸政策在李登輝承繼大統之後,並沒有獲得充分的改善,「國統綱領」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證。它沒有台灣人民的同意,也沒有台灣各方勢力的協議,就由李登輝提出;國統綱領雖然規定不同階段的不同做法,但是它預設統一的目標,並且把台灣當作造成中國「民主、自由、均富」的工具,這樣的殖民綱領當然不能為覺醒的台灣人民所接受。
無論從憲政架構與統治形態看來,四十多年來台灣所處的情境可以用「殖民」兩字道盡其間的辛酸。只因國際現實主義的作祟與若干台灣人民的自我放棄,把國民黨在台灣的統治權合理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才以中華民國的繼承者自居,要求國際承認他們擁有台灣的主權。事實上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不是任何外國政府或外來政權所能竊奪。
三、國民黨應為外交挫敗負最大責任
美國在戰後原本放棄對國民黨的支持,韓戰爆發後,才把台灣納入美國的防衛線保護。國民黨在壁壘分明的東西冷戰裏,極力討好美國,努力扮演「忠實盟邦」的角色。由於美國的撐腰,國府得以保有其在聯合國的席次與安理會常任代表的地位,並毫不靦腆地以「唯一的中國代表」自居。在這同時,台灣的國民黨政權以強烈的反共意識型態作指導原則,專門與美國的附庸國家相濡以沫,尤其是中美洲的軍事獨裁政權,而未能支持世界各地的民族自決運動,大為損壞台灣的形象。
在1970年代,美國開始積極與中國進行和解,並以「一國兩席」與「兩個中國」,來說服台灣同意中國進入聯合國,惟蔣介石以「漢賊不兩立」而拒,中華民國終於被逐出聯合國。從此,台灣成為彷彿沒有出生證明的「政治實體」。
中美兩國於1979年建交,但國府仍固執地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國民黨政權是唯一的合法政府。此種「法統論」無法為他國接受,一一被迫掉頭而去。蔣經國雖提出「彈性外交」,主張與斷交的國家發展實質關係,然而又不放棄其自大狂妄之「海內外全體中國人的代表」的說法,外交路上自然處處碰壁。
李登輝主政以來,由於其政權缺乏合法性,自是不放棄任何鞏固權力的機會。面對人民在感受缺乏國格所表現出的沮喪與不滿,以及在野勢力的壓力之下,國民黨乃提出「務實外交」的口號,亦即在口頭上雖聲稱「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已不敢妄言代表中國,只稱國共是兩個「政治實體」,重新回頭接受美國當年所提的「一國兩府」,打算以「一國兩席」「重返」聯合國,不反對「雙重承認」與「雙重代表」。
中國的阻撓,自是國府當前外交困境的一大原因,但是最大的困難卻在國民黨決策者的觀念。就他們而言,一個中國乃「基於信仰與需要的抉擇」,而外交政策不過是大陸政策的策略運用而已,也就是為了兩岸的統一。因此,務實外交不過是「統一之前的權宜之計」,成為外交政策的臨時條款;從而,台灣在國際上可以使用各種五花八門的名稱,就是不能用「台灣」一詞。
然而只要台灣與中國在名稱上有任何糾葛,世界各主要國家就不方便支持台灣在外交上的任何努力,包括加入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這也是為什麼歐洲議會目前未能支持「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因。目前,李登輝除了想要以所謂的「集體安全」來對抗中國之外,在「國統綱領」表現願意「三通」來交換中國不阻撓國府參與聯合國。可以預見的是,只要其固執「一個中國」政策,不敢頂天立地打出「台灣」的稱號,在外交上必定難有進展。
四、我們堅決反對中國所提對台「基本方針」
對於如何解決所謂「台灣問題」,中國政府所提白皮書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中國政府的基本方針。這個方針包括「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與「和平談判」等四項基本點。中國政府認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的內政問題,故應在「一個中國」的架構內求取解決。為此白皮書還特別警告外國政府說:「和平統一是中國政府既定的方針。然而,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本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在採取何種處理本國內部事務的問題上,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作出承諾。」
我們認為,上述中國政府對所謂「台灣問題」的認識與主張是非常荒謬的。因為無論在歷史上、國際法上及現實上,台灣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既然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中國豈可自己制定所謂「和平統一、一個中國」的基本國策,而對台灣採取併吞式的「強制統一」呢﹖這種行為顯露了大中華沙文主義的霸權心態及擴張領土的野心。
白皮書中稱:「台灣海峽兩岸目前的分離狀態,是中華民族的不幸。所有中國人無不殷切盼望早日結束這種令人痛心的局面。」這種說法更是一廂情願。中國當局應了解其昔日的敵人是中國國民黨,不是台灣人民。中國國民黨被中共擊敗而遷逃來台,才是造成四十多年來被外來的國民黨政權所統治的「台灣人民的不幸」。如果中國當局能深刻了解到台灣人民受中國國民黨殖民統治的凌辱,則中國當局就能知曉台灣人民絕不甘心「再次」被另一外來的中國政權所統治。所以,白皮書中稱:「中國政府堅信,廣大台灣同胞是要求國家統一的;台灣朝野政治力量的大多數也是主張國家統一的。」乃是刻意扭曲台灣人民心願的說法。這種為併吞台灣而自己編織的謊言,在台灣人民看來,不僅可笑,而且存心不良!
中國政府既然認為「台灣同胞要求當家作主管理台灣的願望是合情合理的」,然卻又稱,這不同於「台灣獨立」。試問,倘中國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中國人民能「當家作主管理中國」嗎﹖那麼,如果台灣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台灣人民又如何能「當家作主管理台灣」呢﹖
白皮書中對台灣人民最大的侮辱是,指控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是「投靠外國,妄圖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並恫嚇說,對於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行徑,絕不會「坐視不理」。在此,我們要正告中國政府,台灣的獨立建國,是台灣人民的「天賦人權」,這是有尊嚴的民族應有的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台灣人民在獨立建國的奮鬥中,當然需要國際的正義支援,這股國際間的正義力量,也正是維持世界和平最大的道德力量。中國政府聲稱不會「坐視不理」台灣的獨立建國,這是對台灣人民的無理恫嚇。這種帝國主義的嘴臉,令人不齒!
五、台灣在國際法上應有的地位
中國對台政策白皮書中,試圖站在國際法立場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主要理由有四:第一,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權力;第二,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第三,開羅宣言主張台灣歸還中國。最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們認為中國所提上述主張,完全不符現代國際法原理。台灣不論是形式或法理上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應享有國際法上的地位。同時,台灣的前途也絕非中國或任何強權可代為決定,只有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
第一,中國主張的「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只是傳統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但在此原則之上,現代國際法更重視的是,「人民有權不受信仰、人種等差別之壓制,建立能真正代表該地區全體人民的政府實行統治」,這是1960年「賦與殖民地獨立宣言」,1966年「國際人權條約」,1970年「友好關係宣言」及國際法院判決中,一再確認的「人民自決原則」。因此,當既存國家的一部分人民或少數民族受到差別的壓制,都有權要求自決獨立。所謂「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在面對人民自決原則時,並無法適用。所以中國統治下的西藏與新疆人民都有權要求獨立自主,各國也都基於人民自決原則加以支持,這並非「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所能抗拒。何況,台灣從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過,台灣人民亦具體表達不受中國統治的意願,自行組成獨立自主的政府。因此,台灣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已完全符合現代國際法的人民自決原則。
第二,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所以有權收回。所謂「固有領土論」,與先佔、歷史文件、條約依據等一樣,只是傳統國際法解決國家間國境線或領土紛爭的原則之一,並不適用於台灣。例如,中國與印度的邊界紛爭,或與東南亞各國的南海主權紛爭,都可以對其他各國提出歷史證據,主張領域主權。然而,有關台灣問題,並不屬於國際間的領土紛爭之型態,根本不適用所謂「固有領土論」。特別是傳統國際法,處於君主專制體制下,把土地視為個人私有物,得任意處分割讓。使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成為附屬品,隨著土地的移轉而任人宰割。然而,現代國際法在處理土地歸屬問題時,首先必須尊重住民意願。1975年國際法院在「西薩哈拉案」判決中,即明確指出,「土地的命運應由生活在其上的人民決定」,不應由土地來決定人民的命運。因此,依現代國際法觀念,台灣人民所生活的土地,已非任何強權可任意處理之物品。中國主張的土地至上論完全忽視住民意願,只是凸顯其領土野心,完全違反國際法原則。
第三,中國引用1943年中、美、英所簽署的「開羅宣言」及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主張日本已將台灣歸還中國。然而,依照國際法原則,開羅會議所發佈的首腦宣言,是否屬國際條約已有疑問,何況,條約的拘束力只及於參與的當事國之間,條約的效力並不及於無關係的第三國,也不能對第三國課予「義務」。日本並未簽署開羅宣言,故該宣言對於當時尚屬日本領有的台灣之任何決議,實不具國際法上之效力。國際法解決戰後問題,都是以交戰雙方所簽訂的和平條約為基礎。因此,1951年同盟國與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才是處理台灣主權歸屬最具國際法效力的條約。
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權源及請求權」,但並未表明將台灣歸還中國。第二十一條亦規定,中國的受益權只限於第十條及第十四條,並未包括第二條的台灣主權。這與同樣第二十一條中明確指出,朝鮮受益權包括第二條A項的朝鮮主權,顯然完全不同。
由此可知,日本只聲明放棄台灣主權,並未聲明歸還中國。何況,不論日本在1952年與中華民國所簽訂的「日華和約」,或1978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訂的「日中和約」,對於台灣主權也都一再強調,依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已放棄台灣主權。故日本無權再將台灣歸還給中國,或作出對台灣主權歸屬的任何承諾。
事實上,日本所放棄的台灣,依國際法原則早已屬於居住在台灣之上的台灣人民。自1951年世界各國簽訂舊金山和約即有此國際共識,依國際法的人民自決原則及住民意願優先原則,更無法否定台灣人民擁有台灣主權。
第四、中國指出一五七個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並依此而主張其有權併吞台灣,這完全與事實不符,亦違反國際法常識。事實上,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在中國無理要求下,對其「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主張,只是表示「認知」、「注意到」或「了解」,並未表示「承認」,也無權表示承認。
亦即,依國際法原理,領土的歸屬只有當事國才有權決定,絕非不相干的第三國可以承認或決定。例如,加拿大若承認「關島是日本的一部分」,根本沒有國際法效力及意義。
其次,國際法是以現實為基礎架構而成,各國若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不論人民、飛機、船舶進出台灣,與台灣進行貿易或出售武器,都必須獲得中國許可,否則是侵犯主權行為。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各國實際上與台灣的各種往來,已經以具體行動表示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份。
最後,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充分顯示「台灣不屬中國」的事實。因為任何國家的領域,根本毋須要求其他國家承認,而是應經由實效的統治,表現其領有的事實,顯然,中國並無統治台灣的事實。
六、兩岸經濟交流所引發的危機
中國對台政策白皮書指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上,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有自己的軍隊。」這段話已明白指出,中國只是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份;既要將台灣併吞成一個特別行政區,怎能說「誰也不吃掉誰」呢﹖更何況在一國之內,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實際上也不可能「長期共存」。
中國雖然一方面保證台灣可以保有獨立的黨政軍和財經權力,但另一方面,卻高聲反對各國對台軍售。這與中國一向強調台灣可保有自己的軍隊的主張豈不矛盾﹖沒有武器的台灣軍隊如何確保台灣的政經制度和高度自治﹖中國對台政策白皮書對於所謂和平統一所牽涉的重大財經事宜,例如兩岸間財稅收支的權力劃分、貨幣的發行與管理權、匯率市場和外匯存底的管理權、以及兩岸之間資本與人口移動,皆略而不提。這些經濟事務的複雜性也不是一句『和平統一』可以順利解決,東西德統一所帶來的經濟代價,不正是反映「和平統一」不只是政治問題,而且是艱困的經濟問題嗎!這如果不是中國故意隱瞞關鍵問題,就是反映了中國政權對於現代市場經濟事務缺乏管理能力與經驗。一個沒有管理現代市場經濟之能力的政府,如何有能力以中央政府的姿態來管理台灣﹖
二次大戰後到1949年之間,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就是實施「一國兩制」的經濟體制。台灣當時有自己的行政、貨幣和財稅制度,也有海洋的阻隔,但是仍然無法維持經濟的自主性。中國大陸經濟不但對台灣產生重大的經濟摧殘,同時,也引發了血淋淋的「二二八」事件。這就是台灣在「一國兩制」下的一個悲劇。
況且,目前台灣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已逾一萬美元,而中國則僅四百美元左右,相差數十倍。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水準,中國人民在目前冒險偷渡來台者,已如過江之鯽,一旦「統一」,則中國人民便可合法地湧入台灣。屆時台灣恐難承受得起猶如難民潮般的中國勞工之衝擊,台灣勞工也必然首當其衝,短期內降低數十倍的生活水準而引發社會問題。「統一」後,中國廉價的農工產品大量湧入台灣,台灣農村以及許多中小型企業亦將立即面臨破產的危機。這些,當然都不是台灣人民所樂見的後果。
該白皮書又指出:「中國政府主張在實現統一之前,雙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經貿合作和各項交往,進行直接通郵、通商、通航和雙向交流,為國家和平統一創造條件。」這很顯然是重彈三通四流的老調,其「以商圍政、以通促統」的笑臉策略依然不變。不過,在同一白皮書裡中國又否定了台灣參加國際組織的自主權,認為台灣只能以「中國的一個地區」參加國際政治及工商組織。同時,中國也主張各國無權與台灣通航。中國這些扼殺台灣人民的國際空間的舉動,一點也不符合他們自己所說的:「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兩岸交往原則。說什麼要尊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立場,都是自相矛盾的。說穿了,中國的笑臉只是為了要台商投資。中國經濟落後,亟待發展,故實施開放門戶,歡迎台商前往投資和從事貿易活動,是對其本身極為有利的措施。它不僅利用台商來提昇中國的經濟水準,而且更以台商投資大陸之名,來吸引更多的先進國家之外資與技術。可見,這些都是中國本位自利的做法。
但對台灣而言,這種經濟互動是弊多於利。蓋台商赴中國投資,雖可取得低廉的原料與勞力,以及佔有部分中國市場等短期利益,但是長期而言,卻可能產生下列諸多弊害:
(1)它將使台灣的出口產品受到中國產品的嚴重競爭威脅,
(2)它將延緩台灣的產業升級,
(3)它將造成台灣產業空洞化,
(4)它將使台灣喪失在經濟方面領先中國的優勢,
(5)它將促使台灣落入中國「以商圍政、以通促統」策略的陷阱。
中國既不放棄以武力解決所謂的「統一」問題,其政府又對台灣採取笑臉和平攻勢,利用台灣內部統獨意識分歧,分化離間台灣內部的凝聚力量。這種兩面手法,也可以誘引更多的台商前往中國投資經商,侵蝕台灣人民認同本土的國家意識。台灣對中國,目前唯獨在經貿方面尚具有相對優勢,但隨著台商將大量資金與技術投資於中國以後,在經濟方面此消彼長的結果,此項最後的優勢恐將逐漸淪喪;即使此項優勢尚未完全喪失,但台灣對中國依賴程度如果日益提高,台灣的經濟命脈亦恐將漸次為中國所左右。
面對這種險惡的統戰攻勢,台灣人民當然要提高警覺!
七、獨立民主是台灣唯一的出路
目前生活在台灣的兩千一百萬人民,是由原住民、鶴佬、客家、以及北京語系等四種族群組合而成,自從1945年台灣脫離日本統治並於1949年承受來自中國的大量移民以來,生活在共同的政經體系之下,不論就經貿實力、土地面積、人口數量而言,台灣人民有充分的資格過著「現代國家」國民的生活,可是由於國民黨政權帶有強烈的外來性格,使得台灣人民不論在法制層面或心理文化層面,幾乎都處在無國家狀態,前述台商赴中國投資之缺乏「心防」,即可見其一斑。所幸有不絕如縷的台灣反對運動,延續日治時代以來追求「當家作主」的寶貴傳統,1986年成立的民主進步黨,利用歷次的選舉活動宣揚民主、獨立的理念,在1992年的立法院改選並已得到三分之一的席次,顯示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日子已不在遠。
台灣人民忍受數十年的報禁、黨禁、以及限制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戒嚴體制,國民黨政府雖然在1987年宣布解除戒嚴,但是就像資本主義市場的壟斷結構一旦形成,其所謂的「自由」競爭必須大打折扣一樣,解嚴後的國民黨,依舊憑藉龐大的特權黨營事業、壟斷的電子媒體、僵固的教育體系,延續其舊時代的統治模式;另方面,長久父權統治自會斲傷人民的自信、自主性、和參與政治的熱情,所以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雖然比中國進步,仍然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具體而言,台灣亟須制訂一部符合立憲原理和台灣人民需要的新憲法,以取代1946年制定於舊中國卻迄今強加於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經過1990年3月學運的衝擊,李登輝領導的國民黨開始對「憲政改革」有一些具體的回應,然而國民黨的憲改乃是藉著數十年不曾改選的「國大代表」來確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不變,並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改以增修條文的面目呈現,此一過程完全罔顧台灣人民之制憲權以及台灣人民追求族群和諧、社會福利等需求。1991年8月25、26日,包括民進黨在內的反對運動各團體,召開「人民制憲會議」通過「台灣憲法草案」,該憲草主張單一國會、總統直選,對於社會基本權以及地方自治都有進步的設計,應該是未來台灣的憲政藍圖。
為了長遠的生存發展,台灣有必要儘快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惟在此之前必須打破國民黨與共產黨遙相呼應之「中華民族」大一統迷思,回歸現代國際法、主權國家的觀念;當健全的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媒與教育體系逐漸正常化之際,即是台灣的主體性──包括政治法律層面和文化心理層面──塑造完成的階段。那時台灣朝野誠心合力,必能有效推行國際正名運動,以台灣為名參加各種國際組織,同時以自由、平等、互惠的原則與中國人民展開更多樣的和平友好交流。東南亞一個充滿自信而貢獻於世界和平、增進人類文明的新國家於焉誕生。
八、台灣有充分的資格加入各種國際組織
中國政府選擇在此時發表此一白皮書,旨在對國際施加壓力,以阻撓台灣開拓外交空間。對於中國政府這種不友好的作法,我們要提出嚴重抗議,並正告中國政府,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它當然有資格以完整的國際人格參與各種國際組織。
關於1971年第二十六屆聯大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我們認為它只是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否定了「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之資格。但這並不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台灣人民,更不意含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實際上,在聯大辯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時,多數國家曾達成下列共識:一、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取得代表中國的席位。二、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蓋台灣係一「事實國家」的存在,是全世界周知之事。三、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依據聯合國憲章的精神,以民族自決原則解決之。
現在台灣人民要求「以公民投票決定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就是要以「民族自決」原則,確立台灣為一法理上獨立國家的地位。台灣既然是獨立的主權國家,當然有資格參與各種國際組織,這在國際法是不容置疑的。
與一百八十四個聯合國會員國比較,若以人口與土地面積而論,台灣屬中等國家,然若以經貿及文化程度為標準,台灣則為上等國家。台灣現在已成為全球第十四位經濟貿易國,國民生產毛額居世界第二十位,平均國民所得居二十五位,外匯存底居全球第三位,且已成為第七對外投資國,多年來並對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及開發資金。在國民教育及文化水準方面,台灣也不遜於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由於台灣具備如此優異條件,所以今日台灣要求參與聯合國的訴求,乃獲得國際媒體的重視。
聯合國憲章第四條規定,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資格條件是,必須為愛好和平之國家、願意接受憲章所載之義務,並經聯合國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台灣完全能夠符合上述條件。因之,台灣希望加入聯合國的正當訴求,應受到聯合國大會的重視。
必須澄清的是,國民黨當局企圖以所謂「分裂國家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參與聯合國,乃是玩弄文字魔術、欺騙台灣人民的行徑。事實上,國民黨當局並無意加入聯合國,這可從該黨主席李登輝稱不能讓參與聯合國的努力,被民進黨利用為搞「台獨」的手段看出來。台灣人民希望堂堂正正地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不是「參與」聯合國的周邊組織或成為觀察員。而要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其前提必須為主權獨立國家。李登輝反對「台灣獨立建國」乃表示他不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所以國民黨當局「參與」聯合國的作法根本與台灣人要求「加入」聯合國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基於上述論旨,我們希望中國政府能正確認識台灣人民要求獨立建國的權利,並尊重國際法上民族自決的原則,承認台灣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並立刻停止阻撓其他國家與台灣簽訂航權協定或出售武器等嚴重干涉台灣內政的行為。我們也呼籲國際社會,重視台灣二千一百萬人民的權益,支持台灣以一個具備完整國際人格的主權國家身分,參與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
結語
中國古代的聖哲講求「王、霸之辨」,強調「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可是今天的中國統治者對這樣的美德似乎沒有一點矜式,否則即不會繼續壓迫西藏、恫嚇台灣,並且犧牲民生福祉進行核子試爆。中國政府所發表的對台政策白皮書,屢次以「中華民族」一詞相號召,事實上「中華民族」一詞乃是百年前的中國知識分子為成立一近代國家所建構起來的概念,從章太炎、孫中山的著作可知此一概念所蘊含的漢人沙文主義,它在過去是為統一的中華民國漢人政府服務,在今日是為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漢人政府服務。今後國民黨政府若繼續以「中華民族」的虛妄情感蠱惑台灣人民,將使台灣陷入隨時被中國併吞的危機,因此我們站在台灣人民利益的立場,必須向台灣各黨派提出緊急呼籲:應以救火的心情,趕快透過學校教育和大眾傳播媒體的改革,建立台灣人民的主體意識。
總之,台灣人民有權利決定台灣前途,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任何政黨如果要長遠地得到台灣人民的支持,就必須認同台灣,與斯土斯民結成「台灣命運共同體」。為了結束數百年外來政權統治的悲情歷史,台灣人民惟有透過自己的努力,結合國際的正義力量,創建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同時我們堅信,今天既無「台灣問題」,也無「中國問題」。台灣與中國應有的共識是:兩國必須在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互相尊重對方的政經制度、互不侵犯、平等互惠的原則下,謀求兩國關係的正常化,並建立正常外交關係,以開創兩國政府與人民和平共存、友好相處的新時代!
簽署團體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筆會
台灣醫界聯盟
二二八和平促進會
台灣教師聯盟
北區政治受難基金會
進步婦女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國會辦公室
台灣農權總會
新台灣重建委員會
台灣建國學院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新國會辦公室
公民投票促進會
萬佛會
台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
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
台灣獨立安全基督徒促進會
台灣原住民族全益促進會
天主教教友人權小組
台灣人力資源發展中心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