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4萬5千元調整至每月5萬元,年底新上任的全國7千多位村里長就能適用。
鑒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超過20多年未調整,引發各界關切,朝野立委紛針對攸關村里長實質補貼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費用提出修法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3月30日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第7條明定,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4萬5千元增加至5萬元,並刪除原先法案第7條第2項「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之文字,放寬經費使用名目。
此外,三讀條文第10條增訂,本次修正的第7條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意即年底新一屆的全國7千多位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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