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前黃姓小隊長夥同陳姓妻子等4名公務員,以「螃蟹」為代號洩露巡防勤務,包庇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越界捕魚,並按月索取1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判黃男徒刑5年7月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年6月判黃男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日前再判陳女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全案起源於檢方2012年偵辦海巡署隊員涉嫌走私毒品案,監聽時意外發現有隊員向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通風報信,介入調查後,發現黃男、時任第三海巡隊辦事員的黃妻陳女及另2名海巡署公務員,共同向「閩獅漁」船隊索賄。
刑事部分,陳女被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海巡署並將陳女移送公懲會懲戒。
公懲會認為陳女所為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影響我國漁民捕撈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重創民眾對公務員適正執行職務的信賴,判她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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