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立院忙,看到這篇新聞實在是吐血:
「根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藉由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等人來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發送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而她們也可以從中抽傭。
不過由於抽傭的錢疑似來自政治獻金,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4人也可能會由證人轉列被告。」
這什麼意思,小草知道嗎?
競選小物的收入,是「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顧名思義,是要給候選人或政黨的。
沒有一塊錢可以進到他人口袋。
拿了,就是違法。
現在民眾黨這四位傻瓜,跟人家玩直播帶貨,賣競選小物,居然還可以抽傭。
換句話說,小草們你們天真的奉獻阿北每個月的打工錢,有一部份都被許甫、吳怡萱、黃瀞瑩、陳智菡拿走了,一人吃,五人補,小草今天知道這件事,不知道會不會吐血。
原文出處 周軒